| 关于开展农村“家园清洁行动”整治工作的奖励方案 | | 发布时间:2008-6-14 11:14:21 游览人次:2717 | |
各村(居)委会、各有关部门、包村领导(干部): 根据永湖委[2008]3号《关于印发2008年大湖镇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》的通知精神,在重点扶持示范、试点、整治村的基础上,为激励先进,全面推动各村“家园清洁行动”深入开展,特制定如下奖励方案: 1、垃圾焚烧池建设及管理。新建2×1.5米规格以上垃圾焚烧池1个,补助400元;建成后出台管理制度,执行情况良好的村(以镇新农村建设督查办抽查情况为依据),本年度管理费用每口补助100元。 2、新村规划设计。示范、试点、整治村委托市级规划部门完成产业布局规划、新村建设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等三个规划,每村补助5000元;其他各村委托村建部门或上级规划部门完成产业布局规划、新村建设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等三个规划,每村补助5000元。 3、新村点建房。在各村规划的新村点上建房的农户,在规定期限内有10户以上按要求完成三层主体施工,并配套建设沼气池和太阳能,每户补助2000元;每个点未达到10户的不予补助。 各村补助申请须在项目完成后,报镇新农村督查办验收,经镇新农村督查办实地核实后,按上述各项补助标准予以奖励。 大湖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大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大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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